欧美成人经典三级在线观看-两性色午夜视频-性色A码一区二区三区天美传媒-性XXXX18免费观看视频-激情综合色综合啪啪开心

您當前位置:首頁 > 法律法規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建設完善基本規范(fan)(試行)

一、總 則
1.為規范和促進煤(mei)(mei)礦井下(xia)安全避險“六(liu)大系(xi)統”的建(jian)設(she)完善工作(zuo),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yi)步(bu)加強企業安全生(sheng)產工作(zuo)的通知(zhi)》(國發(fa)〔2010〕23號)、《煤(mei)(mei)礦安

全規程》和相關標準,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及檢查驗收工作。
3.煤礦井(jing)下安全(quan)避險(xian)“六(liu)大系(xi)(xi)統(tong)”(以下簡稱“六(liu)大系(xi)(xi)統(tong)”)是指監(jian)測監(jian)控(kong)系(xi)(xi)統(tong)、人員定位系(xi)(xi)統(tong)、緊急避險(xian)系(xi)(xi)統(tong)、壓(ya)風(feng)自救系(xi)(xi)統(tong)、供水施救系(xi)(xi)統(tong)和通(tong)信聯絡系(xi)(xi)

統。所有井工煤礦必須按規定建設完善“六大系統”,達到“系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的要求。
4.煤(mei)礦企業(ye)是(shi)建設完(wan)(wan)善(shan)“六大系統”的(de)責(ze)任主體,煤(mei)礦企業(ye)主要負責(ze)人是(shi)建設完(wan)(wan)善(shan)“六大系統”的(de)第一責(ze)任人。煤(mei)礦企業(ye)要落實建設完(wan)(wan)善(shan)“六大系統”分管(guan)負

責人和具體分管部門,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組織做好“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5.地方各級負(fu)有煤礦安全監管(guan)(guan)職(zhi)責的部(bu)門(men)(以下簡稱(cheng)煤礦安全監管(guan)(guan)部(bu)門(men))會(hui)同煤炭行業管(guan)(guan)理部(bu)門(men)負(fu)責本行政區域內(nei)“六大系統”建設完(wan)善工(gong)作的日常監管(guan)(guan)。駐

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的監察執法。
二、監測監控系統基本要求
6.煤礦(kuang)企業必須按照《煤礦(kuang)安全監控系(xi)統及(ji)檢(jian)測(ce)儀器使用管(guan)理(li)規范(fan)》(AQ1029-2007)的要求,建(jian)設完善監測(ce)監控系(xi)統,實現(xian)對煤礦(kuang)井下甲烷和(he)一氧化碳的濃度

、溫度、風速等的動態監控。
7.煤礦(kuang)(kuang)安(an)裝的監(jian)(jian)測監(jian)(jian)控(kong)系(xi)(xi)統必須符合《煤礦(kuang)(kuang)安(an)全監(jian)(jian)控(kong)系(xi)(xi)統通用技(ji)術要求》(AQ6201—2006)的規定,并(bing)取得煤礦(kuang)(kuang)礦(kuang)(kuang)用產品安(an)全標志。監(jian)(jian)測監(jian)(jian)控(kong)系(xi)(xi)統各配套設備

應與安全標志證書中所列產品一致。
8.甲烷(wan)、饋(kui)電、設備開停、風(feng)壓、風(feng)速(su)、一氧化(hua)碳、煙霧、溫度、風(feng)門、風(feng)筒等(deng)傳感器的安(an)裝數量(liang)、地點和(he)位置(zhi)必須(xu)符合《煤(mei)礦安(an)全監控(kong)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

管理規范》(AQ1029-2007)要求。監測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要裝備2套主機,1套使用、1套備用,確保系統24小時不間斷運行。
9.煤礦企業應按規定對傳感器定期調校,保證監測數據準確可靠。
10.監測監控系統在瓦斯超限后應能迅速自動切斷被控設備的電源,并保持閉鎖狀態。
11.監測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在礦井調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確保及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2.監測監控系統應能對緊急避險設施內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濃度等環境參數進行實時監測。
三、人員定位系統基本要求
13.煤(mei)礦(kuang)企業必須按照(zhao)《煤(mei)礦(kuang)井(jing)下作(zuo)業人(ren)員(yuan)管理系(xi)(xi)統使用與管理規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設完(wan)善(shan)井(jing)下人(ren)員(yuan)定位系(xi)(xi)統。應優先選(xuan)擇技術先進、性(xing)能穩定

、定位精度高的產品,并做好系統維護和升級改造工作,保障系統安全可靠運行。
14.安裝井下(xia)(xia)人員(yuan)(yuan)定(ding)(ding)位(wei)系統時,應按規(gui)定(ding)(ding)設置井下(xia)(xia)分站和基站,確保(bao)準確掌握井下(xia)(xia)人員(yuan)(yuan)動態分布情況和采掘工作面人員(yuan)(yuan)數量。礦(kuang)井人員(yuan)(yuan)定(ding)(ding)位(wei)系統必須(xu)滿足《煤(mei)

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關設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
15.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或具備定位功能的無線通訊設備)。
16.礦(kuang)井各個(ge)人(ren)員出(chu)入(ru)(ru)(ru)井口、重點(dian)區(qu)(qu)域出(chu)入(ru)(ru)(ru)口、限制區(qu)(qu)域等地點(dian)均應(ying)設置分站,并能(neng)滿足監測攜卡人(ren)員出(chu)入(ru)(ru)(ru)井、出(chu)入(ru)(ru)(ru)重點(dian)區(qu)(qu)域、出(chu)入(ru)(ru)(ru)限制區(qu)(qu)域的要求;巷道(dao)分

支處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礦緊急避險設施入口和出口應分別設置人員定位系統分站,對出、入緊急避險設施的人員進行實時監測。
18.礦井調度室應設人員定位系統地面中心站,配備顯示設備,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
四、緊急避險系統基本要求
19.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5號)建設完善緊急避險系統。
20.緊(jin)急(ji)避險系(xi)(xi)統應與監(jian)測監(jian)控、人員定位、壓(ya)風(feng)自救、供水施救、通(tong)信聯絡等系(xi)(xi)統相互連接,在緊(jin)急(ji)避險系(xi)(xi)統安全(quan)防(fang)護功(gong)能基(ji)礎(chu)上,依靠其他避險系(xi)(xi)統的支(zhi)

持,提升緊急避險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
21.緊急避(bi)險(xian)設施應(ying)具備安全防護(hu)、氧氣供(gong)(gong)給保(bao)障(zhang)(zhang)、有害氣體去除、環境監(jian)測(ce)、通(tong)訊、照明(ming)、動力供(gong)(gong)應(ying)、人(ren)員生存保(bao)障(zhang)(zhang)等基本功能,在無任何(he)外界支持的條件

下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96小時。
22.緊急避險設施的容量應滿足服務區域所有人員緊急避險需要,包括生產人員、管理人員及可能出現的其他臨時人員,并按規定留有一定的備用系數。
23.緊急避險設施的設置要與礦井避災路線相結合,緊急避險設施應有清晰、醒目的標識。
24.緊急避險系統應隨井下采掘系統的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完善,包括緊急避險設施、配套系統、避災路線和應急預案等。
25.緊急(ji)避(bi)險(xian)設施的配套設備應符合相關(guan)標(biao)(biao)準的規定(ding),納入安(an)全標(biao)(biao)志(zhi)管理(li)的應取(qu)得煤(mei)礦礦用產(chan)品安(an)全標(biao)(biao)志(zhi)。可移動式救生艙應符合相關(guan)規定(ding),并取(qu)得煤(mei)礦礦用

產品安全標志。
五、壓風自救系統基本要求
26.煤(mei)礦(kuang)企業在按照《煤(mei)礦(kuang)安全規程》要求(qiu)建立壓風(feng)系統的(de)基礎上,必須(xu)滿足在災變期間能夠向所有(you)采掘作業地(di)點提供(gong)(gong)壓風(feng)供(gong)(gong)氣的(de)要求(qiu),進一步建設完善壓風(feng)

自救系統。
27.空(kong)氣(qi)壓縮機應設置在(zai)(zai)地面(mian)。對深部多水(shui)平開采的礦井(jing),空(kong)氣(qi)壓縮機安裝在(zai)(zai)地面(mian)難以保證對井(jing)下作業點有效(xiao)供(gong)風時,可(ke)在(zai)(zai)其供(gong)風水(shui)平以上2個水(shui)平的進風井(jing)井(jing)

底車場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裝,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但不得選用滑片式空氣壓縮機。
28.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規格應按礦井需風量、供風距離、阻力損失等參數計算確定,但主管路直徑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徑不小于50毫米。
29.所(suo)有(you)礦(kuang)井(jing)采區避災路(lu)線上(shang)均應敷設壓(ya)風(feng)管路(lu),并設置供(gong)氣閥門,間隔不大于200米。有(you)條(tiao)件(jian)的礦(kuang)井(jing)可設置壓(ya)風(feng)自救裝(zhuang)置。水文(wen)地(di)質條(tiao)件(jian)復(fu)雜和極(ji)復(fu)雜的礦(kuang)井(jing)

應在各水平、采區和上山巷道最高處敷設壓風管路,并設置供氣閥門。
30.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在(zai)距采(cai)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ren)員與警戒(jie)人(ren)員所在(zai)的位(wei)置以及(ji)回(hui)風巷有人(ren)作業(ye)處等地點至少設置一(yi)組壓風自(zi)救

裝(zhuang)置;在長距離(li)的(de)掘進巷道中(zhong),應(ying)(ying)根據(ju)實際情況增加(jia)壓(ya)風(feng)(feng)(feng)自救裝(zhuang)置的(de)設置組(zu)數。每組(zu)壓(ya)風(feng)(feng)(feng)自救裝(zhuang)置應(ying)(ying)可供5~8人使用。其他礦井掘進工作面應(ying)(ying)敷壓(ya)風(feng)(feng)(feng)管路,并(bing)

設置供氣閥門。
31.主(zhu)送氣管路(lu)應裝(zhuang)集(ji)水(shui)放(fang)水(shui)器(qi)。在供氣管路(lu)與自救(jiu)裝(zhuang)置連(lian)接處,要加裝(zhuang)開關和汽水(shui)分離器(qi)。壓風自救(jiu)系統閥門(men)應安裝(zhuang)齊全,閥門(men)扳手(shou)要在同一方(fang)向,以保證

系統正常使用。
32.壓風自救裝置應符合《礦井壓風自救裝置技術條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33.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過濾和開關等功能,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不得存在無風、漏風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毫米的現象。
34.壓(ya)風自救(jiu)(jiu)裝置的(de)操作應簡單、快(kuai)捷、可靠。避災(zai)人員在(zai)使用(yong)壓(ya)風自救(jiu)(jiu)裝置時,應感(gan)到舒(shu)適(shi)、無刺痛和壓(ya)迫(po)感(gan)。壓(ya)風自救(jiu)(jiu)系統適(shi)用(yong)的(de)壓(ya)風管道供氣壓(ya)力為0.3

~0.7兆帕;在0.3兆帕壓力時,壓風自救裝置的供氣量應在100~150升/分鐘范圍內。壓風自救裝置工作時的噪聲應小于85 分貝。
35.壓風自(zi)救裝置安裝在(zai)(zai)采掘工作面巷(xiang)道(dao)(dao)內的壓縮空氣管道(dao)(dao)上,設置在(zai)(zai)寬敞、支(zhi)護良(liang)好、水溝蓋板齊全(quan)、沒有雜物(wu)堆的人行道(dao)(dao)側,人行道(dao)(dao)寬度應(ying)保持在(zai)(zai)0.5米以

上,管路敷設高度應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
36.壓風(feng)管路應接入(ru)避難硐室(shi)和救生艙,并設置(zhi)供氣閥門(men),接入(ru)的(de)礦井壓風(feng)管路應設減壓、消(xiao)音、過濾裝置(zhi)和控制閥,壓風(feng)出口壓力在0.1~0.3兆帕之間,供

風量不低于0.3米3/分?人,連續噪聲不大于70分貝。
37.井下壓風(feng)管(guan)路(lu)應(ying)敷設牢固平直,采(cai)取保(bao)(bao)護(hu)措施(shi),防止災變破壞。進(jin)入(ru)避難硐室和(he)救(jiu)生艙前20米(mi)的管(guan)路(lu)應(ying)采(cai)取保(bao)(bao)護(hu)措施(shi)(如(ru)在(zai)底板埋管(guan)或采(cai)用(yong)高壓軟管(guan)等(deng))


六、供水施救系統基本要求
38.煤礦企業必須結合自身安全避險的需求,建設完善供水施救系統。
39.供水水源應引自消防水池或專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應與地面供水管網形成系統。地面水池應采取防凍和防護措施。
40.所有礦井采區避災路線上應敷設供水管路,壓風自救裝置處和供壓氣閥門附近應安裝供水閥門。
41.礦井供(gong)(gong)水(shui)管(guan)路應(ying)接入緊(jin)急避險設(she)施,并(bing)設(she)置供(gong)(gong)水(shui)閥,水(shui)量和水(shui)壓應(ying)滿足額(e)定數量人(ren)員避險時(shi)的需要(yao),接入避難硐室和救生(sheng)艙前的20米供(gong)(gong)水(shui)管(guan)路要(yao)采(cai)取保護

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統應能在緊急情況下為避險人員供水、輸送營養液提供條件。
七、通信聯絡系統基本要求
43.煤礦必須按照安全避險的要求,進一步建設完善通信聯絡系統。
44.煤礦應安裝有線調度電話系統。井下電話機應使用本質安全型。宜安裝應急廣播系統和無線通信系統,安裝的無線通信系統應與調度電話互聯互通。
45.在礦井(jing)主副井(jing)絞(jiao)車(che)房、井(jing)底車(che)場、運輸調度室(shi)、采(cai)區(qu)變電所、水(shui)泵房等(deng)主要(yao)機電設備硐室(shi)以(yi)及采(cai)掘工作面和采(cai)區(qu)、水(shui)平最高點,應安設電話。緊急避(bi)險(xian)設

施內、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和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等地方,必須設有直通礦井調度室的電話。
46.距(ju)掘進工(gong)(gong)作(zuo)(zuo)面(mian)30~50米(mi)范圍內,應(ying)(ying)安設(she)電(dian)話;距(ju)采煤工(gong)(gong)作(zuo)(zuo)面(mian)兩端10~20米(mi)范圍內,應(ying)(ying)分別(bie)安設(she)電(dian)話;采掘工(gong)(gong)作(zuo)(zuo)面(mian)的巷道(dao)長(chang)度大于(yu)1000米(mi)時,在巷道(dao)中部應(ying)(ying)

安設電話。
47.機房及入井通信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接地裝置及設施。
48.井下基站、基站電源、電話、廣播音箱應設置在便于觀察、調試、檢驗和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地點。
49.煤礦井下通信聯絡系統的配套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應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八、管理維護
50.煤礦應建立健全“六大系統”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值班人員和維護人員等。
51.煤礦(kuang)應建立健全“六大系統”管理制(zhi)(zhi)度,明確(que)責任。“六大系統”管理機構實行24小時(shi)值班制(zhi)(zhi)度,當系統發出報(bao)警、斷(duan)電、饋電異常(chang)、系統故障等信息時(shi)

,及時上報并處理。
52.煤礦應加強“六大系統”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統圖紙等基礎資料。
53.煤礦應隨井下生產系統的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完善“六大系統”。
54.煤礦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科學確定避災路線,編制應急預案,每年開展一次“六大系統”聯合應急演練。
55.“六大系統”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防爆、各項保護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礦應(ying)加強系(xi)(xi)統(tong)設備(bei)日常維(wei)護(hu),定期(qi)對各系(xi)(xi)統(tong)完好情況(kuang)進行檢查,定期(qi)進行調試、校正,及時升級、拓展系(xi)(xi)統(tong)功能和監控范圍(wei),確(que)保設備(bei)性能完好,系(xi)(xi)統(tong)

靈敏可靠。
57.煤礦每季度至少應測試一次備用電源的放電容量或備用工作時間。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時間達到標準時間的80%時,應及時更換。
58.“六大系統”維護人員應定時檢查、測試在用設施設備及附件的完好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測試、處理結果報礦井調度中心站。
59. “六大系統”中任何子系統發生故障時均應立即維護,在恢復正常運行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其服務范圍內的作業人員安全。
九、驗 收
60.驗收組(zu)(zu)織單位(wei)應根據“六大系統” 建設(she)完善基本要(yao)求、建設(she)完成時限和有關(guan)規定、標準組(zu)(zu)織驗收。按企業安全生(sheng)產屬地(di)監(jian)管要(yao)求,煤礦(包括中央管理煤

礦(kuang)企業下屬煤(mei)礦(kuang))“六大系統(tong)”建(jian)設完(wan)善工程由(you)其(qi)所在地省(sheng)級煤(mei)礦(kuang)安全監管(guan)部門組(zu)織或委托省(sheng)轄市(地)煤(mei)礦(kuang)安全監管(guan)部門組(zu)織驗(yan)收。驗(yan)收報告(gao)報省(sheng)級煤(mei)礦(kuang)安

全監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61.煤礦企業或煤礦按規定時限完成“六大系統”的各子系統建設完善工作,應對建設完善工程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的,方可向驗收單位提出驗收申請。
62.驗收組織單位自收到煤礦企業或煤礦驗收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對“六大系統”或“六大系統”的子系統建設完善工程組織現場驗收。
63.煤礦企業或煤礦申請“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程驗收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驗收申請書。
(2)預(yu)驗收報(bao)告。內(nei)容包(bao)括“六大系統”建設(she)完善工程設(she)計、施工、管(guan)理和試(shi)運行(xing)情況;預(yu)驗收的時間、內(nei)容、方式、人員、發(fa)現問(wen)題(ti)整(zheng)改情況;預(yu)驗收結

論等。
(3)設計和管理的有關文件、資料,主要包括:
①“六大系統”設計資料、圖紙及審批文件。
②“六大(da)系(xi)統(tong)”管(guan)理制度。含管(guan)理及維護人員(yuan)崗位責(ze)任制,值班(ban)制度;操作規程、故障處(chu)理期(qi)間的(de)安全(quan)措施;值班(ban)、操作和維護人員(yuan)配備(bei)、培訓規定(ding);安全(quan)儀

表計量檢驗制度等。
③系統運行和管理資料。含設備布置圖、設備臺賬、報表、值班記錄、維修記錄等。
④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設備、設施清單及產品安全標志證、檢測檢驗報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4.驗收(shou)單位應當成立“六大(da)系統(tong)”建(jian)設完(wan)善(shan)(shan)工程項目驗收(shou)工作機構,按照“建(jian)設完(wan)善(shan)(shan)一(yi)個(ge)、組織驗收(shou)一(yi)個(ge)”的原則(ze),及時組織對提(ti)出申請煤礦的“六大(da)系統(tong)

”建設完善工程進行驗收。
65.驗(yan)收(shou)(shou)單位收(shou)(shou)到驗(yan)收(shou)(shou)申請(qing)(qing)后,應組(zu)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專家對申請(qing)(qing)材料進行審(shen)查(cha),審(shen)查(cha)合格的(de),對“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程進行現場驗(yan)收(shou)(shou)。發現下列(lie)情

形之一的,為驗收不合格:
(1)設計變更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
(2)系統設備設施及數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3)系統功能不完備或運行不穩定,不能滿足安全生產和安全避險需要的;
(4)未按規定建立“六大系統”維護管理制度的;
(5)系統相關資料缺失或不全的。
十、監督檢查
66.各級煤(mei)(mei)礦安(an)全(quan)監管部(bu)(bu)門、煤(mei)(mei)炭行業管理部(bu)(bu)門應對煤(mei)(mei)礦建設完善“六大系統”的進展(zhan)、驗收、管理維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煤(mei)(mei)礦企業按照規(gui)定(ding)時限和

建設完善基本要求完成建設完善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將煤礦建設完善“六大系統”進展情況納入煤礦安全監察計劃。
67.煤礦安全監(jian)(jian)管部門、煤礦安全監(jian)(jian)察機構對未按規定期限(xian)和內容完成“六大系統(tong)”建設完善(shan)的(de)煤礦企業要責(ze)令其(qi)限(xian)期整改(gai),逾期未完成整改(gai)的(de),責(ze)令停(ting)產(chan)整

頓。
68.新建(jian)、改(擴)建(jian)、整合重組煤礦(kuang)建(jian)設項(xiang)目安全設施(shi)設計(ji)中未包含 “六大系統”有關(guan)內容,或有關(guan)內容不(bu)(bu)符合本規(gui)范要求的,安全設施(shi)設計(ji)審查不(bu)(bu)予通過


69.新建、改(擴)建、整合重組煤礦建設項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統”建設的,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通過。
已通過(guo)設(she)計審批,正在實施中的(de)新建(jian)、改(擴)建(jian)、整合重組煤(mei)礦建(jian)設(she)項目的(de)安全設(she)施設(she)計中,未包含“六大系統(tong)”建(jian)設(she)有關內容的(de),應在2011年6月(yue)底前,

補充完善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六大系統”設計,并按“三同時”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
十一、附 則
70.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71.本規范自印(yin)發之日起施行(xing)。


 

 



煤礦安全評價
非煤礦山安全評價
危化安全評價
危礦庫安全評價
標準化驗收
礦山重大危險源評估
礦山安全管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