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1. 準備階段 包括現場勘查與前期資料收集。明確評價的對象和范圍,收集國內外相關的法規和標準,了解同類設備、設施或工藝的生產和事故情況,評價對象的地理、氣象條件及社會環境狀況等。
2.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根據所評價的設備、設施或場所的地理、氣象條件,工程設計、建設方案,工藝流程,裝置布置,主要設備、儀器和儀表,原材料、中間體及產品的理化性質等,辨識和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機制等。
3. 選擇安全評價方法 在上述危險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劃分評價單元,根據評價目的和評價對象的復雜程度選擇具體的一種或多種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很多,必須從適合評價項目實際情況的條件出發,選擇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好以及安全性高的評價方法。這些方法既可以是定量方法,也可以是定性方法。
4. 安全評價 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事故風險的標準值進行風險分級,以確定安全管理的重點。安全評價要盡可能把各種危險有害因素的危險及有害范圍、程度都表達出來。評價中的模型選擇也十分重要,只有建立科學的數學模型才可以較好地模擬實際工程中可能遇到的真實情況。
5. 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根據評價和分級結果,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對高于標準值的風險提出必須采取的工程技術或組織管理措施,以降低或控制風險;對低于標準值的風險,屬于可接受或允許的風險,應建立監測措施,防止生產條件變更導致風險值增加;對不可排除的風險要采取防范措施;為編制應急預案提供參考資料。
6. 形成安全評價結論 安全評價的結論是對評價工作的總結,應簡要列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評價結果,指出評價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明確應重視的重要安全對策措施,給出評價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是否符合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范的結論。
7. 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編制相應的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要做到內容充分、條理清晰、結論明確,按要求編寫,并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