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評價方法模式集合
安全評價的方法有多種,前面已詳細介紹,評價的角度和評價的目的不同,選取的安全評價方法可以有所不同。有些在評價時可能從傳統的管理和經驗出發,總結提出安全檢查表方法;有些是從系統安全的角度,提出系統安全工程方法;有些是根據生產特點和場所的情況,提出的評價方法,這種評價方法往往可以反映其特點。無論哪種安全評價方法,往往只適用于一定的場合和一定的對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安全評價中將幾種方法結合起來,可以取得相對滿意的效果。
(1)廠址選擇檢查。
①地形適當否?地基軟否?排水情況如何?
②對地震、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準備充分否?
③水、電、煤氣等公用設施有保證否?
④鐵路、航空港、市街、公共設施等方面的安全考慮了沒有?
⑤緊急情況時,消防、醫院等防災支援體系考慮到沒有?
⑥附近工廠發生事故時能否波及?
(2)工廠內部布置檢查。
①工廠內部布置是否設立了適當的封閉管理系統?
②從廠界到最近的裝置安全距離是否得到保證?
③生產區與居民區、倉庫、辦公室、研究室等之間是否有足夠的間距?
④儀表室的安全有無保證?
⑤車間的空間是否按照物質的性質、數量、操作條件、緊急措施和消防活動加以考慮?
⑥裝卸區域廠界是否有效地加以隔離?是否與火源隔開?
⑦貯罐與廠界之間是否有足夠的距離?貯罐周圍是否設計了防液堤?液體泄出后能否掩埋?
⑧三廢處理設備與居民區是否充分分開?是否考慮了風向問題?
⑨緊急時,是否有充分的車輛出入口通道?
(3)對建筑物的檢查。
①是否有耐震設計?
②基礎和地基能否承受全部載荷?
③建筑物的材料和支柱強度夠不夠?
④地板和墻壁是否用不燃性的材料制成?
⑤電梯、空調設備和換氣通道的開口對火災蔓延的影響是否降至最低限度?
⑥危險的工藝過程是否用防火墻或隔爆墻隔開?
⑦室內有可能發生危險物質泄漏的情況時,通風換氣良好否?
⑧避難口和疏通道的標志明顯否?
⑨建筑物中的排水設備足夠否?
(4)選擇工藝設備檢查。
a、選擇工藝設備時,在安全方面是否進行了充分的討論?
b、工藝設備容易進行操作和監視否?
c、對工藝設備,是否從人機工程的角度考慮防止誤操作的問題?
d、是否對工藝制定了各種詳細的診斷項目?
e、工藝設備設計了充分的安全控制項目否?
f、當設計或布置工藝設備時,是否考慮了檢查和維修的方便?
g、工藝設備發生異常時能否加以控制?
h、檢查和維修計劃是否充分、適當?
i、備品備件和修理人員充分否?
j、安全裝置能否充分防止危險?
k、重要設備的照明充分否?停電時是否有備用設備?
l、是否充分考慮到管道中流體速度?
(5)原材料、中間體、產品事項檢查。
①原材料是否從工廠最安全的處所進入廠內?
②原材料進廠有否操作規程?
③原材料、中間體、產品等的物理化學性質是否清楚?
④原材料、中間體、產品等的爆炸性、著火性及其對人體的影響如何?
⑤原材料、中間體、產品是否有雜質?是否影響安全?
⑥原材料、中間體、產品是否有腐蝕性?
⑦高度危險品的儲存地點和數量是否確切掌握?
(6)工藝過程及管理檢查。
a、是否充分了解所處理物質的潛在危害?
b、危險性高的物質是否控制在最少?
c、是否明確可能發生的不穩定反應?
d、從研究階段到投產出現問題是否進行調查并加以改進
e、是否用正確的化學反應方程式和流程圖反映工藝流程?
f、是否有操作規程?
g、對溫度、壓力、反應、振動沖擊、原材料供應、原材料輸送、水或雜質的混入、從裝置泄漏或溢出、靜電等發生問題或異常時,有否預防措施?
h、使用不穩定物質時,對熱源、壓力、摩擦等刺激因素是否控制在最小的限度?
i、對廢渣和廢液是否進行了妥善處理?
j、對隨時可能排出的危險物質,是否有預防措施?
k、發生泄漏時被污染的范圍是否清楚?
(7)輸送貯存系統檢查。
1.是否對輸送的安全注意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2.能否確保運輸操作的安全?
3.在裝卸設備場所附近,是否設置了淋浴器、洗眼設備?
(8)消防設施檢查
1.消防用水能否得到保證?
2.噴水設備等功能及配置適當否?
3.是否考慮了噴水設備的檢查和維修?
4.消防活動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否?
5.消防人員編制是否夠?
3)第三階段定量評價
危險度的定量評價,是將裝置分為幾個單元,對各單元的物料、容量、溫度、壓力和操作等5項進行評定,每一項分為A,B,C,D4種類別,分別表示10分、5分、2分和0分,最后按照這些項的分數之和來評定該單元的危險度等級。
16分以上為1級,屬高度危險;
11~15分為2級,需聯同周圍情況與其他設備聯系起來進行評價;
1~10分為3級,屬低危險度。
4)第四階段安全措施
評出危險性等級之后,就要在設備、組織管理等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
(1)按評級等級采取安全措施。
(2)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①人員配備。化工裝置的人員配備,不能采用隨勞動量增加而增加人員的方式,而是要以技術、經驗和知識等為基礎配備人員并編成小組。
②教育培訓。為確保化工裝置安全,須提高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和判斷能力。為此對教育培訓要確定指揮聯絡的體制,要分工明確,規定一定的教育訓練內容;讓培訓人員在一定的期間反復操作,在工作中進行實際技能的訓練,以提高他們的應變能力。
主要的教育科目有:危險物品及化學反應的有關知識,化工設備的構造及使用方法的有關知識,化工設備操作及維修方法的有關知識、操作規程、事故案例、有關法令。
③維修。須按照規定定期維修,并做相應的記錄和保存,對以前的維修記錄或操作時的事故記錄,也要充分利用。
維修時需要注明的問題有:維修體制健全否?試運轉時有無操作規程?停止運轉時進行檢查否?有無緊急停車工程表?是否作了補修記錄?有無定期修理計劃表?
5)第五階段根據過去的事故情況進行再評價
第四階段以后,再根據設計內容參照過去同類設備和裝置的事故情報進行再評價,如果有應改進之處再參照前四階段重復進行討論。
對于危險度為Ⅱ和Ⅲ的裝置,在上述評價完成后,即可進行裝置和工廠的建設。
6)第六階段用故障樹、事件樹進行再評價
危險度為工的裝置,用故障樹、事件樹進行再評價。
進(jin)(jin)(jin)行上述5階段評價后(hou)(hou),如果發(fa)現需要改(gai)進(jin)(jin)(jin)的地方,要對(dui)設計內容進(jin)(jin)(jin)行修改(gai),然后(hou)(hou)才能建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