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評價的結論與建議怎么寫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預評價的程序、內容、報告格式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項目、工業園區規劃或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預評價。
各行業或領域可根據《安全評價通則》和本標準規定的原則制訂實施細則。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安全預評價程序
安全預評價程序為:前期準備;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等。
4安全預評價內容
5前期(qi)準備工作(zuo)應包括:明確評(ping)價(jia)(jia)對象和評(ping)價(jia)(jia)范圍;組建評(ping)價(jia)(jia)組;收(shou)集國內(nei)相關法律法規(gui)、標(biao)準、規(gui)章、規(gui)范;收(shou)集并分析評(ping)價(jia)(jia)對象的基礎資(zi)料、相關事故案(an)例;對類比工程進行實(shi)地調查等內(nei)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