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的不安全行為
安全與不安全是相對的概念。如果把安全描述為平靜、正常、沒有事故,那么,發生了事故一定是不安全的。事故總是要構成人體傷害或造成財產損失的。雖然,人們并不希望發生任何事故,但是,事故卻總是在人們對危險因素控制不力時而突然發生。
從事施工過程中,隨時隨地都會遇到、接觸多方面的危險因素。一旦對危險因素失控,必將導致事故。因此,探求事故成因,人的不安全行為是釀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不安全行為是人表現出來的,與人的心理特征相違背的,非正常行為。人在施工作業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為,必然是不安全行為。人出現一次不安全行為,不一定就會發生事故,造成傷害。然而不安全行為,一定會導致事故。
人在自身因素基礎上,處理環境因素的刺激程度,是決定人的行為性質的關鍵。人能夠正確的執行決策所確定的行為,對造成良好的施工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人的失誤將造成施工的不安全。人的失誤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一、人失誤具有與人能力的可比性
工作環境可誘發人失誤,以及反映高崗位人員職責缺陷等特性。由于人失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施工中憑直覺、靠僥幸是不能長期成功維持安全生產的。當編制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時,若側重考慮生產和產品條件,忽視人的能力與水平,則有促使發生人失誤的可能。
二、人失誤的類型
在各種性質、類型的施工作業中,從事施工作業的各類操作人員,都可能發生人失誤。而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則能導致人失誤而發生事故。可以認為,事故也是人失誤直接導致的結果。在不同條件下,不同的起因所引發的人失誤不屬于同一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