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三同時’審批”問題的評價說明
設置原因 我國《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因此,對建設項目(工程)堅持“三同時”審批,是實現系統安全的重要環節和管理手段。按照系統安全的要求,對建設項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竣工驗收等都應進行審批,以避免遺留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
2 項目內容
2.1 建設項目(工程)“三同時”審批
2.1.1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必須有勞動安全衛生的內容,并編寫《職業安全衛生專篇》。
2.1.2 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中必須嚴格按照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設計,并向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報送完成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圖紙資料。
2.1.3 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文件、圖紙資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核意見反饋給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2.1.4 財務部門對未經“三同時”審批的建設項目(工程)不予撥款。
2.1.5 施工單位必須按著審批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記錄。勞動安全衛生機構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把關。
2.1.6 建設項目(工程)完工后,首先由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對建設項目(工程)進行聯合預驗收,出具預驗收報告,由建設項目(工程)建設單位按要求向建設項目(工程)批準單位報送完整的資料如預驗收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文件和圖紙資料等。爾后由建設項目(工程)批準單位組織勞動、衛生行政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及工會組織的勞動安全衛生專家,以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報告為依據,對建設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其驗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完成情況、運行情況和技術參數,危險性較大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還應有制造、安裝、檢驗、使用合格證書復印件,投資決算表,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