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設備設施評價檢查的說明
1 評價范圍與分值 設備設施評價是系統地評價企業的設備、設施、工具、物質等固有的危險因素與安全狀態。共設置40項評價指標,給定分值為600分。
2 評價原則
2.1 系統整體性原則 從對企業系統整體性的認識出發,理順系統中各子系統的管理關系,掌握各類危險單元存在的狀況,作出對企業整個系統硬件部分的科學性評價,即為系統整體性原則。
2.1.1 理順關系,明確職責。企業擁有的各類設備設施與工具、物質從采購、入庫、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測、修理到報廢,均應明確業務主管部門,具體執行部門(單位),各自工作職責范圍;并應在企業有關制度中予以明確規定。
2.1.2 掌握數量,賬物相符。企業各類設備設施、工具與物質的業務主管部門和具體使用(操作)的單位,均應對分管的每一項目型號、規格、總數量、分布狀況建立完善的臺帳(特種設備應建立檔案),隨時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調撥、報廢等現狀,做到賬與物相符,總帳與分帳相符。
2.2 系統安全性原則 系統安全性是指企業擁有的設備設施、工具與物質均應達到本質安全狀態。本質安全是指各類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設計和完善有效的防護裝置和設施,在發生機電故障或人有輕微的失誤時,仍能保證操作者和機電系統的安全。
2.2.1 評價設備設施、工具與物質是否達到系統的本質安全要求,還須通過企業的各項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檔案資料來反映硬件系統實際的安全技術狀態和基建、技改、“四新”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使設備設施的缺陷或隱患均能按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進行整改,才能得出系統是否安全的結論。
2.2.2 硬件系統控制危險的十項原則。即: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設置薄弱環節、加強、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布局、用自動、機械代替手工等。 對系統中的危險因素根據各自的類別與現狀,選用不同的控制危險的原則,從軟件查證硬件,從硬件考核軟件,逐一評價各項目是否真正達到了系統安全性原則。
2.3 系統可靠性原則 對企業設備設施、工具與物質進行系統可靠性評價時,應做到可知、可信、可靠,動態試驗與靜態查核相結合。
2.3.1 可知、可信與可靠。評價中所涉及到的設備設施等項目的有關資料及其存在狀態和運轉情況,應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查證之后,才能給出各子系統運轉是否可靠的結論。
2.3.2 動態與靜態相結合。多數設備與工具除進行靜態評價外,主要的是在運轉狀態下進行評價;這樣才能正確判斷危險是否得到控制,設備設施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從而得出各子系統的運轉是否可靠的結論,即為系統可靠性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