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評價必須始終堅持以下原則
1、評價對象、評價過程、評價結論必須具有合法性。 這是安全評價的基本原則。所以,評價對象必須是合法生產經營權的企業,其相關證件、文件等合法有效。同時,評價機構要堅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安全評價,決不從事安全評價資質范圍以外的安全評價,并保證評價過程、評價報告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保證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 這是抵御風險最有效的辦法。其真實性要求對安全評價過程進行控制,做到資料、數據收集真實,現場勘察、檢查事實與記錄真實,危險源辨識準確,評價方法選用合適,評價結論符合實際。公正性要求評價機構和評價人員做到“以事實、科學數據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則”,不受外界因素干擾,為項目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
3、為了規避風險,放棄眼前利益。 可以說,任何一個項目的安全評價均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只不過經過人們采取措施后將風險消除或減弱到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但對于那些風險較大,且暫時不能消除的項目寧可不接,決不能為一時的或眼前的利益簽訂合同,承接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