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安全評價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提出了高危行業需進行安全評價的要求。《安全評價通則》(安監管技裝字[2003]37號)明確了安全評價的基本原則、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國務院頒布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規定,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隨后,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煤礦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進行了具體規定。規定要求,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而企業申請辦理安全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就是要有由具備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相應的安全評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