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評價與您分享從駕照環節減少“70碼”的安全隱患
即便胡斌考取駕照合法,這次事故也提出一個問題,對這樣屢屢在公共道路飆車、動輒將自己和他人安全置于險境的人,考取駕照的門檻能否提高?
據新華社報道,5月3日,有網民發帖,稱2009年“5.7飆車案”當事人胡斌在杭州再次遭遇車禍。部分網民因此提出疑問,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的胡斌有駕照嗎?答案是,胡斌在獄中曾被減刑,出獄后新考取了駕照。
五年前的那次“70碼”事件,很多人還記憶猶新,當時對胡斌被判刑3年是否過輕,本就有爭論,現在得知他被減刑后又很快考到駕照,人們自然會心存疑慮。
按照法律,駕照被吊銷兩年后,可以重新申領。在單獨的行政處罰情況下,吊銷駕照期限應從公安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算。如果執行刑罰期間也如此計算的話,那3年的刑期中,胡斌吊銷駕照的2年期限就已經過了,5年的時間更是綽綽有余。不過,這種方式顯然不符合行政處罰的本意,也起不到應有的懲治效果。
為保持行政處罰的獨立有效,吊銷駕照期限就應在刑滿之日起再單獨起算,這就需知道具體的刑滿日期,爾后加上兩年的禁止期限,期滿后才能申領駕照。報道中說,胡斌曾被減刑,那減刑的原因和時間就更需相關部門給予回應。除了讓公眾更清晰地看到其考取駕照是否合法外,也是滿足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需要。
當然,即便胡斌考取駕照合法,這次事故也提出一個問題,對這樣屢屢在公共道路“玩車”、動輒將自己和他人安全置于險境的人,駕照管理的相應法規,是否應該完善?在五年前那次“70碼”撞人事件后,胡斌就被發現有過飆車前科,依法早應被吊銷駕照,可直到他撞死人釀成悲劇后,駕照才被吊銷。這次他“為體驗過彎感覺”,有無超速雖然沒有證據,但在公共道路“練車”的危險習慣,看來似乎還是沒改。
按照當前法律(lv),飲酒(jiu)駕(jia)(jia)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de),終身不(bu)得重新取得機(ji)動車駕(jia)(jia)駛(shi)證。對于(yu)公共(gong)道路安全來說(shuo),“飆(biao)(biao)車”的(de)危害(hai)不(bu)亞于(yu)酒(jiu)駕(jia)(jia),是否可以將酒(jiu)駕(jia)(jia)終身禁駕(jia)(jia)的(de)標準,同(tong)樣適(shi)用于(yu)“飆(biao)(biao)車”?或者(zhe),即便不(bu)是終身禁駕(jia)(jia),也可考慮在年(nian)限上(shang)提高門檻(jian)。“飆(biao)(biao)車”造成傷(shang)亡事故,相比普通的(de)交通事故,性質(zhi)顯然更為惡劣。如果(guo)一般情況(kuang)兩(liang)年(nian)后可再(zai)次報考駕(jia)(jia)照,對“飆(biao)(biao)車族(zu)”視情況(kuang)延長(chang)到3年(nian)或4年(nian)也未嘗不(bu)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