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貴在“重典治亂”
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早前多名專家表示,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多數修改內容延續了送審稿的思路,比如堅持“重典治亂”,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政府失職將被問責等。
“重典治亂”是此次修訂草案的一個最大看點,其關鍵就是提高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實際上,很多違法食品企業的罰款額度對于其獲得的暴利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這使得政府監管難以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而此次修法,將有望改變這種現狀,比如在送審稿中,某些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由現行法律中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對企業要提高違法成本,但是對于是廣大消費者來說,卻要降低維權成本,鼓勵消費者依法維權,讓消費者成為維護食品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如何為消費者維權創造更有利的法律環境,避免出現消費者“為追回一只雞殺掉一頭牛”的現象,也成了此次修法的重點。
加強與企業和消費者的關聯之后,政府本身的責任也不能避之不談。所以在這次修法中,將明確約談制度: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這就加大了政府的責任,有利于改變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被動和消極態度。
我們常說“亂(luan)世須用(yong)重(zhong)典”,食品安全(quan)問(wen)題(ti)則可說是“盛世亂(luan)局(ju)”,因此適(shi)用(yong)于“重(zhong)典”來治,保障安全(q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