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評價與您分享住宅電梯須有“安全責任人”
6月27日,記者從蘭州市電梯安全工作會上了解到,蘭州市正式啟動電梯安全責任公示牌張貼工作,首次明確住宅電梯的“安全責任人”,避免電梯出事故后業主、物業、維保單位相互“踢皮球”。據悉,9月30日前,全市1.1萬余臺在用電梯(除自動扶梯)完成所有電梯轎廂內的張貼。10月份,市質監局將組成督查組,對各縣區和重點使用單位張貼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未張貼公示牌者將責令整改。
近幾年,蘭州市電梯保有量不斷增長。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28日,蘭州市在用電梯使用單位1708家共11765臺。按照使用年限分類,使用年限為1—15年在用電梯11464臺,15至20年在用電梯254臺,20年以上在用電梯37臺。住宅小區電梯5734臺,其中,使用年限為1至15年的5702臺,15至20年在用電梯31臺,20年以上1臺。
隨著電梯數量的不斷增加和普遍使用,電梯安全問題已成為群眾關注的焦點。為消除電梯安全隱患提供技術通道,蘭州市已開展了蘭州市在用電梯安全評價。此次,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蘭州市啟動了電梯安全責任公示牌張貼工作。
6月27日下午,《電梯安全責任公示牌》的張貼工作正式展開。記者在現場看到,《電梯安全責任公示牌》內容分為四部分:安全主體責任、日常安全維護保養責任、年度安全檢驗責任、安全監察責任,同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公示牌》統一懸掛張貼在乘客電梯、貨梯等直梯轎廂內的顯著位置。
“公示牌的使用明確了電梯制造、銷售、使用、維保、檢驗、監管等各個環節的權責關系,防止發生安全責任時相互推諉扯皮。”市質監局特設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9月30日前,全市在用電梯(除自動扶梯)須完成所有電梯轎廂內的張貼完成工作。10月份,市質監局將組成督查組,對各縣區和重點使用單位張貼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未張貼公示牌者將責令整改。該項工作還要求,各電梯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在用電梯技術檔案。同時,修訂電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