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電建設工程業主在安全評價中應做的工作
水電建設工程項目業主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選擇合適的評價單位并簽訂評價合同,做好評價配合工作,協助安全評價單位完成安全評價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為安全評價單位出具委托函,并在評價合同約定范圍內為評價人員現場實地踏勘提供方便,協助評價單位調研、收集有關項目樞紐區的自然環境資料和社會環境資料。
2)預評價階段負責提供“水電水利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水電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主要附圖與相關附件等。
3)驗收評價階段依據審定的驗收工作大綱要求,組織參建各方編制驗收自檢報告并做好驗收準備工作。
(2)做好安全評價報告申請評審、備案及相關工作。
及時申請安全評價報告的評審,做好安全評價報告的評審和現場驗收會務工作,配合審查單位完成安全評價報告的評審工作并按有關要求辦理備案手續。
(3)做好安全評價報告應用和實施工作,落實安全“三同時”。
水電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業主單位,應將備案生效的預評價報告提供給工程主體設計單位編制水電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中的“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
應根據預評價報告的要求,在水電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對工程承包單位(含分包商)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并與工程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承包商提出明確的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條款。
應在水電建設工程施工和運行管理中實施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對策措施。
應結合電站建設、運行管理實際,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工程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在條件成熟時,對備案生效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定期演練和改進。
對(dui)安(an)全驗收評價報告(gao)提出(chu)的(de)存在(zai)問題和改(gai)進(jin)建(jian)議應(ying)列出(chu)整改(gai)計劃,并承諾在(zai)規定日(ri)期(qi)內完成相應(ying)的(de)整改(gai),按安(an)監總管(guan)二(er)字[2005]34號文的(de)要(yao)求(qiu)辦理備(bei)案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