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評價之射孔作業安全要求
射孔作業的安全要求
1.在射孔前應按設計要求壓井;在鉆井平臺上(現場)存放爆炸物品時,應放在專用釋放架上或指定區域;射孔時平臺上(現場)不應使用電焊、氣焊。平臺上或停靠在平臺(作業現場)周圍的船舶(車輛、人員)不應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2.裝炮時應選擇離開井口3m外的工作區,圈閉相應的作業區域。聯炮前,操作工程師應拔掉點火開關鑰匙和接線排上的短路插頭,并安裝好控制閘門或井口裝置和防噴裝置。
3.射孔時應有專人觀察井口,有外溢(yi)現象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下深(shen)未超過200m時,不(bu)要檢(jian)測(ce)井內的(de)槍(qiang)身或爆炸筒(tong)。
